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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更新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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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词条收录于06/19,仅供参考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1987年7月2日四川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5次修正,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生育调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7章52条,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等。(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