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武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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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武,1952年出生于山东省郯城县,中国当代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任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山东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光武律师在文化革命期间,学业中断,随父学医。1972年,他参加山东生产建设兵团,1976年兵团撤销后,他留在国营苍山农场子弟学校任教。1982年,陈光武律师参加中央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并于1985年毕业。1983年,他自修法律,并于1986年通过山东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毕业。同年,陈光武律师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律师资格。此后,他继续深造,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得本科学历。
1983年开始,陈光武律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0年,他辞去电大教师职务,全心投入以刑事辩护为主的专职律师工作。陈光武律师在苍山大蒜事件中,为多名被告人辩护。他不仅为被告人提供全面深刻的辩护,还指出县领导的官僚主义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这一观点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农民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发表了评论,指出官僚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国务院因此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教育活动。在此事件中,县委县政府数名主要领导受处理,引发政府职能、作用如何调整以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大讨论。
1998年,陈光武律师在“假种子事件”中担任辩护律师。为了弄清假种子的范畴和新陈种子是否可以混掺销售问题,他走访了山东省农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单位,咨询了众多专家学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件。中级法院采纳了陈光武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两位被告人宣告无罪。此案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制定和种子管理法规的完善。
陈光武律师在国内有影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论涉林案件的司法避让》一文在《山东首届律师论坛》获奖,并被收入《中国当代思想宝库—法律卷》。《息诉止争 律师岗位接访大有作为》获“第二届山东律师论坛”二等奖。陈光武律师的经典案例在网络上广泛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