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肥东车税是怎么样
最佳答案:
车辆购置税
- 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恢复为10%。
- 计算方法: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即购车价格?(1 17%)%u3002如果购车发票上的计税价格低于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 乘用车:按照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计税,例如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税额为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税额为30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税额为360元等。
- 商用车:客车按车型大小计税,中型客车年税额为480元,大型客车年税额为5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80元计税。
- 其他车辆:摩托车每辆年税额为60元;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80元计税。
- 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纳税人应当一次性缴清全年应缴税款。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期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车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合肥市的车船使用税交纳地点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车船税的通告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2年01月01日 信息来源: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财明电[2011]2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2年车船税征收事项通告:
一、我市车船税征收方式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机动车车船税由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二)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应当向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到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我市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
详见《安徽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三、我市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四、我市车船税纳税地点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合肥市区为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蒙城北路111号,电话:5690098、5690099);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由市、县地方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五、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纳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购置的新机动车,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法律责任
各纳税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申报纳税事宜,未按规定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12月28日
办理一个汽车检测站需要那些部门签字盖章
办理车辆检测需遵循一系列规定,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单位车辆应根据行驶证发证月份在检测站进行检测,具体步骤包括:持驾驶证到检测站进行车辆检测(检测单三个月内有效),接受车辆检验,在窗口缴纳车辆检验费用,办理环保建设费,缴纳保险费,缴纳车船使用税,提交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摩托车车主需交验养路费。
租车单位的首次检测应在五月份开始,需在检测线办理,步骤包括:缴纳车辆检验费用,办理环保建设费,缴纳保险费,办理车辆使用税,由审办检验车况合格后签字盖章。
租车单位的第二次检测应在十月份开始,步骤包括:持驾驶证到检测站进行车辆检测(检测单三个月内有效),接受车辆检验,缴纳环保建设费(半审已办可免),缴纳保险费(半审已办可免),提交车船使用税(半审已办可免),提交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并盖章。
肥东、肥西、丰县的车辆检测工作仍由车管所办理。经营私车需按手续参加春运检验。
若车辆逾期未参加检验,需办理补检手续,包括补交历环保建设费,交验保险费,交验车辆使用税,到检测站进行检测(检测单三个月内有效),接受检验,缴纳逾期费用并盖章。
肥东、肥西的补检车辆需在本县车管所办理补检签章手续。
车辆报废或延缓报废应在车管所三楼特定办公室办理。
若发现擅自变更或改装车辆,应将车辆送至车管所三楼指定办公室处理。
凡属本所管辖范围内的外地机动车欲参加检测,必须持环保费票据到三楼指定办公室办理委托代审手续。
逾期未检的车辆,收费依据为皖价行费【96】428号文,各类汽车每车每月收费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收费30元。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合肥市地税局1负责合肥市(下辖1个县级市地税局,4个县地税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房产税等13个地方税种,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项社保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8种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局设置政策法规处等14个职能处室。设巢湖一个县级市局,庐江、肥东、肥西、长丰四个县局,稽查局、征管分局、涉外分局三个直属行政机构,经济分局等8个派出机构;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全市辖区内共有税务登记户154560户,其中市区101123户,县级巢湖市13900户,巢湖开发区688户,庐江县8879户,肥东县9249户,肥西县11097户,长丰县9624户。其中,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2050户,其中100--500万元的1443户,500万元—1000万元的274户,1000万以上的企业333户。“十一五”期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725.25亿元,税费收入规模由期初的73.8亿元扩大到期末的229.79亿元,其中地方税收入由2006年的5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63.51亿元,年均增长32.2%,全省首位度由“十五末”的1/5上升为1/4;市局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13次荣获全省地税系统绩效考核优秀单位,9次荣获市政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