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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遭仅见一面亲妹抢房产,北京男子要平分父母留下的600万房产,妹妹:你34年前..

  • 更新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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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落子无声

来源|落子无声

北京一男子立下协议,和父母断绝关系,从此后再无往来。

34年后,父母相继去世了。

男子却上门要求和弟弟妹妹们平分父母留下的两套价值600万房产。

被拒绝后,将弟弟妹妹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太意外。

案例回顾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且文中皆为化名)

34年前,田明因为年少气盛,因为一些琐事和父母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最终,他写下了一份协议,声明和父母断绝关系。

之后,他就提着自己的行李,决然地走了。

父母想起这个大儿子,既痛心又无奈。

而田明一直发誓,要混出个人样再回家去见父母。

可是,现实很无奈,这些年来他结婚生子,一直是疲于维持生计。

或许是因为自己经济窘迫不想让家人看扁,也或许是因为心中对父母还是有所怨恨。

他一直没有去看望过父母,就连父亲去世他都没有回家。

直到母亲去世了,34年后,他才上门。

可是令弟弟妹妹想不到的是。

田明这次上门,是想要和三个弟弟妹妹平分父母留下的两套价值600万的房产。

之前父母都是有大妹妹田丽丽负责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所以两套房产的房产证都在她的手上。

而且父母去世前都没有留下遗嘱。

田丽丽觉得这个大哥早就和父母断绝了关系,而且34年来从未尽到过儿子的本分,所以房产没有他的份。

所以,她把这两套房产和另外两个弟弟妹妹平分了。

田明便将三个弟弟妹妹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田明觉得自己是法定继承人,父母的遗产自己理应继承。

而田丽丽则觉得田明和父母已经签署了断绝关系的协议,而且这34年来他未尽赡养义务,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父母生前没有任何遗嘱的,去世后,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民法典》还规定,父子关系是一种不可改变的法律关系,田明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过,由于他未尽赡养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少分或不分。

法院认为:

“田明先生与父母断绝关系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作为子女,他依然保有继承权。然而,考虑到田明先生未能尽到赡养义务这一事实,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田丽丽和另外两个弟弟妹妹同意给予田明一定的补偿。

个人观点:

看完这个案例,心中很是感慨。

田明虽然赢得了官司,却彻底失去了亲情,也给自己留下了无尽的遗憾。

有缘才会成为今世的亲人,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意气用事做出悔恨终身的事情。

子欲养而亲不在,是人生的一大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