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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怕儿媳争房产指定儿子个人继承,【财富专栏】遗嘱指定财产给儿子继承,儿媳居然还..

  • 更新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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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怕儿媳争房产指定儿子个人继承

老人怕儿媳争房产指定儿子个人继承

【导读】

继承涉及家庭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遗嘱继承因能够按照遗嘱人的意志分配其生前财产,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故法律规定遗嘱在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设立遗嘱并非一劳永逸,往往需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否则,新的事实发生,也可能使得遗嘱人想要定向传承的财产旁落他人。

一、典型案例:遗嘱指定房产给儿子,儿媳离婚却能分割?

张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育有张大帅和张小帅两个儿子。2015年夫妻二人分别设立自书遗嘱,遗嘱内容为夫妻二人现在居住的房屋中属于本人的份额,在本人离世后,由小儿子张小帅继承,与大儿子张大帅无关。

2017年,张小帅与丁小花结婚,2021年夫妻二人因发生车祸意外离世,同年,张小帅基于父母的遗嘱,取得父母名下房屋的产权。2023年张小帅与丁小花因感情破裂而提起离婚诉讼,丁小花主张分割张小帅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取得的房屋。

张小帅认为房屋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因父母遗嘱中明确该房屋由张小帅个人继承,且父母在设立遗嘱时,张小帅尚未结婚,父母根本没有作出将房屋传给丁小花的意思,因此,张小帅不同意分割该房屋。

法院认为,张先生和王女士的遗嘱中,并未明确指定案涉房屋系只归张小帅一人的财产,且在张小帅结婚后,出现了新的事实,夫妻二人并未对遗嘱进行修改,因为遗嘱并没有排除丁小花的权利,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老人怕儿媳争房产指定儿子个人继承

二、遗嘱的细节:是否指定财产“只”归子女一人

有的人可能会很困惑,平常我们好像也听说过父母设立遗嘱,子女取得遗产后离婚的,其取得的遗产被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配偶无权要求分割的案例。为什么对于类似的案例,不仅是张小帅和丁小花的判断不一致,很多朋友的观点也不一致?究竟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呢?

其实法律对这两种情况均有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定出现了矛盾,而是这种情况的前提是不一样的。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对于法院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的情况,是因为遗嘱中没有指定财产只归子女一人。只有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财产只归子女一人而与其他人无关时,该财产才不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反言之,如果仅在遗嘱中指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则子女在婚后取得该遗产的,该遗产仍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误解产生,如果父母只想把遗产给子女一人的,建议在遗嘱中明确“财产由子女XXX一人继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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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的劣势:定向传承任重而道远

是不是说只要在遗嘱中写明白财产只归子女一人所有,与其他人均无关系,就可以实现财产定向传承的目标呢?

当然不必然如此。一方面,遗嘱的种类较多,诸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同的遗嘱有不同的效力要件。2023年10月26日,北京二中院在《民法典》实施以来遗嘱继承案件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中表示:“遗嘱效力问题争议大,诉讼中近20%遗嘱被认定无效;录像遗嘱(共6份)、口头遗嘱(共1份)的无效比例高达100%,为各类型遗嘱中最高;打印遗嘱因多形成于《民法典》施行之前,其无效比例亦较高;无效遗嘱中近七成是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被确认无效”【1】。对于非法律的从业人员,遗嘱固然有手续简单、定分止争的优点,但大多数人并不能精准区分不同遗嘱的效力要件,就导致很多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最终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依旧无法实现遗嘱人定向传承的目标。

另一方面,遗嘱不能够对抗变化中的财产。很多高净值人士,每年都会花大量的资金去找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对其财产进行确权和析产。因为他们的财富状况每一年都会发生变化,而遗嘱只能针对设立遗嘱时的那一个时间节点。如果不及时更新遗嘱,一旦财产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前面案例中所展示的诸如结婚等新事实,也可能导致遗嘱无法实现传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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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终身寿险助力财富传承

既然遗嘱不仅要定时更新,还有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那有没有什么财富传承工具可以既拥有简便性、效力性,还能稳定实现财富传承?

其实,终身寿险是可以实现这个目标。首先,相对订立遗嘱,配置一份终身寿险手续简单,通过指定投保人也实现定向传承的目标。除此之外,终身寿险还有三个遗嘱不具备的优点。

第一,终身寿险可以放大财富传承的规模。遗嘱能够给到子女的财产,是父母实际取得的财产,财富一比一传承,甚至可能还会因为偿还父母的债务或税款而发生损耗;而部分终身寿险产品能够放大传承的资产规模,留给子女更多财产。

第二,终身寿险能够有效隔离子女的婚姻财富风险。如果子女已婚,其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司法实践中被认为属于个人财产,只要不与其他财产混同,即便离婚,这些钱也不会被分割【2】。而遗嘱中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特别强调“财产只归子女一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相对遗嘱,终身寿险具有更好的私密性。用终身寿险传承,传承给谁、给了多少,只有父母(投保人和被保人)、保险公司、身故受益人知道,保险公司没有对外披露的义务。因此,这种方式能实现传承的私密性。遗嘱传承、法定传承一般都不具有私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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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遗嘱作为一种常见的财富传承工具,是很多想要定向传承财富的家庭的首选,但遗嘱的效力问题以及需要定期更新的问题,使得它并不适合资产量庞大或者资产变化较大的家庭。如果对法律不了解,也会面临设立的遗嘱无法实现财富传承目标的困境。建议您可以咨询身份专业财富顾问,做好适合自己家庭的财富传承规划蓝图。

【1】数据来源:https://m.cyol.com/gb/articles/2023-10/26/content_dqnqJBF07E.html,2024年7月16日最后一次访问。

【2】《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

1. 本文由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殷奇林律师供稿,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中英人寿任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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