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预扣预缴
- 更新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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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预扣预缴
最佳答案:
预扣预缴方法
-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按月预扣税款。
- 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扣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其他扣除。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
-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不超过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 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 (1 - 20%)。
-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类似,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特殊情况
-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按累计预扣法预扣个税,展业成本按收入额的25%计算。
年度汇算清缴
- 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全年综合所得,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与已预缴税款比较,多退少补。
免税与减税
- 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个人,如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无需补税,或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等,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
通过以上方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税款得以在取得收入时预先扣除,并在年度结束时进行汇算清缴,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