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去签艺人公司合同(做明星好吗?有家台北的经纪人公司要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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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签艺人公司合同

 最佳答案:

      前期准备

      - 自我评估:明确自己的才艺、发展方向和目标。

      - 选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挑选合适的经纪公司,了解其业务范围、成功案例和行业口碑。

      - 背景调查:核实公司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其合法性和专业性。

      洽谈与签约

      - 明确合同主体:确认合同双方的准确信息,包括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名称、地址等。

      - 经纪范围:确定经纪业务的具体领域,如演艺、广告代言等,避免模糊不清。

      - 报酬与支付:商定报酬数额、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确保合理透明。

      - 合同期限:合理设定合同期限,一般为1-5年,并明确续约条款。

      - 权利义务: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安排、形象管理等。

      -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情形和相应的责任,避免未来纠纷。

      - 知识产权:确定作品和形象等知识产权的归属。

      - 法律审查:在签订合同前,务必请律师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潜在的风险。

如何去签艺人公司合同

如何应聘明星的助理呢?

      明星的助理也是有圈子的,你要尽量有那个圈子认识的人介绍或者带着你进入到那个圈子,明星的助理很多都是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别人很难信任,最开始也就是从最低级的助理,在片场撑伞倒水,放椅子的,一点点做起,如果你和明星混好了关系,他可能带着你在身边,不然也就是在片场用用你,如果你想一去就做贴身的除非你有很好的学历,或者有后台,同时艺人公司还会考核你,一旦通过,也会和你签合同,因为助理和明星天天在一起,会很了解明星,关于明星的隐私不能随便泄漏,这是重中之重。其实还有小道可以走,有些公司会从歌迷会里选出歌迷做助理跟在明星身边,这也是个方法。个人见解,不喜勿拍。努力码字,给点分吧~

中国明星与日韩明星收入的差别

      先回答楼主问题!

      日本毕竟是世界第二大娱乐市场

      同等级比较!中国明星挣钱其实不如日本明星多!

      第一,销售总价格,我们拿周杰伦和滨崎步比较,滨崎步光单曲专辑销售量就超过2000万,周杰伦没有出过单曲,全部是专辑,滨崎步专辑销量也有3000多万!比较起来两者平均销售量差不多,但是日本消费水平高于中国大陆!日本cd平均价格2500日元(200rmb),CD价格也明显高于中国大陆!周杰伦的销售量主要体现在大陆,

      第二,明星年龄,大家都知道,年轻演员歌手,基本上都是卖给公司的,没什么钱,你说的那些辛苦的明星基本上都是出道不超过5年的明星,这些都是打工者,例如东方神起,03~04年出来的!他们的合同基本上就是卖身契,他们基本上没有钱,中国也是,没名气的演员基本上没什么钱!例如姚晨 (郭芙蓉),在演武林外传的时候一集才两百块钱

      第三,广告价格,日本的大企业比中国多的多!而且需要代言的就更多,中国少的可怜,代言 广告是明星主要收入,

      第四,炒作厉害不厉害和收入关系不大,例如SHE和Twins,SHE明显风头大于Twins,可惜Twins的是CD销售量和收入!明显高于SHE,所以你看到出镜率最高的的不一定是收入最高的,张东建代言费一定比东方神起高,

      从上面四点看!日本明星明显收入高于中国明星,你说很辛苦,怎么说呢!中国明星一般都是科班出身,基本上都是戏剧学校大学生,而日韩明星都是星探找的普通人,有的可能还在读小学,初中,例如东方神起,有好几个都是15岁就被发掘培养,公司发掘,就要疯狂训练!产生效益,当然辛苦,等出名了!有牌了!还辛苦啥!木村拓哉一定比J家轻松N倍!钞票也比J家赚的多N倍!可惜估计还会有人说J家比木村名气大N倍!

      -------------以下!对楼上那位1000万演绎事业的朋友说的

      楼上那位!韩国4000万人口!四分之一是搞演绎事业??你在哪里听来的!

      就拿韩国第一组合东方神起来说!在东亚还算有点名气!一张CD才买几十万张

      那些不行的组合呢!吃啥??有的人出CD才买几万张!除去各个环节!成本!能保本就不错了!

      美国,世界第一娱乐市场,大牌一点的明星!随便出张CD就能卖百万以上!也不敢说1000万人从事影视娱乐,4000万人口!刨去老人小孩!顶多3000万!你就划掉1000万去唱歌!尤其还是韩国这种单语种国家,单语种国家的明星基本上不可能成为世界顶级明星,整个东亚估计也就李小龙一个人,人家还是在美国上学生活N多年的人!所以韩国能有10万人从事演绎事业就很厉害了!

做明星好吗?有家台北的经纪人公司要签我

      做明星很好呀~ 你说的那种合约..台湾很多 主要是签一些小朋友用的 但是..请考虑清楚 最早期蔡依琳、罗志详(小猪) 都曾因为这种合约 跟原经纪公司打官司 导致於有好几年被冰冻起来 不能演出 直到几年后换了经纪公司 签下自己要的平等合约 才开始红起来 台湾有更多的歌星、谐星 如徐怀钰、如花等 因为得罪经纪人 不只得不到演出的机会 连出去外面打工都被禁止 可能几年都没有收入来源 因为经纪约规定艺人的"所有"工作 必须由经纪人安排才行 不是经纪人安排的工作都是违法的 要赔很多很多钱 所以.. 我的建议 如果你的条件够好 主动开出自己要的合约吧 他的合约在台湾算正常的 但被诟病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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